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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7-05-16 瀏覽次數:260
5月9日,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印發的《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和《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推進互聯網醫療服務發展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在網上廣泛流傳。其中,《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包含39項條款,個別條款如互聯網診療活動僅限于遠程醫療服務和慢性病簽約服務,開展互聯網診療的醫療機構應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擅自設置審批虛擬醫療機構,不得對首診患者進行互聯網診療,醫務人員開展互聯網診療應取得相應執業資質并經其執業注冊的醫療機構同意,此前設置審批的互聯網醫院、云醫院、網絡醫院等應在辦法發布后15日內予以撤銷等,引發較大關注和爭議。有媒體及醫療行業人士對文件表示支持,認為辦法是為了保證醫療質量和患者安全。而有互聯網企業認為,以“封殺”代替管理有懶政之嫌,對于新興行業一刀切式收緊,阻礙行業創新。
該負責人表示,互聯網醫療從業務類型上主要分兩類:一類為核心業務領域,即診療服務;另一類是非核心業務,即圍繞診療行為為患者、醫生、醫院提供的服務,如醫療信息查詢、咨詢、掛號、支付等。針對這兩個業務領域應采取不同的管理政策,尤其在診療服務領域,當涉及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時,要更加強調依法依規保證質量和安全,這是不能突破的底線。所以圍繞互聯網診療領域,將嚴格按照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來制定政策。
該負責人說,國內外經驗和現狀顯示,互聯網診療比較成熟的領域有兩個,一是醫療機構間的遠程醫療服務,二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的慢性病簽約服務。未來隨著技術的發展,不排除將互聯網診療逐步擴展到遠程手術等領域,但目前來講還達不到這個程度。
該負責人表示,信息化手段在開展非核心業務時有其先進性,也有現實需求。在進一步提高醫療服務效率、改善患者就醫體驗的過程中,運用信息化手段可以解決一系列以往存在的瓶頸問題,如預約診療、網上掛號、信息的推送指引和大數據等。所以,在嚴管互聯網診療的同時,國家將鼓勵互聯網技術在診療核心業務以外的實踐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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