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進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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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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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職引進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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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層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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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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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貝爾獎獲得者、沃爾夫獎獲得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兩院院士、外籍院士或具有上述相當成就的國內外知名專家、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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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600~1100萬元(稅前)安家費(含租房或購房補貼100萬元);
2.提供500萬元(社科類300萬元)的科研啟動經費;
3.配備實驗室;
4.協助配備科研助手;
5.執行國家和學校相關工資福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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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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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高等學校一級教授、國家“863”領域專家組組長或副組長(項目首席科學家)、國家“973”項目首席科學家、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創新研究群體科學基金”項目主持人、國家
(重點)實驗室主任、國家“萬人計劃”杰出人才、當選兩院院士有效候選人、廣西院士后備培養工程人選以及海內外具有與此相當學術地位和成就的專家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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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380~580萬元(稅前)安家費(含租房或購房補貼80萬元);
2.提供200萬元(社科類120萬元)的科研啟動經費;
3.配備實驗室;
4.協助配備科研助手;
5.執行國家和學校相關工資福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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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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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技支撐(攻關)計劃項目負責人、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研究計劃項目主持人、國家“千人計劃”創新長期項目(外專項目、創業項目)人選、國家“萬人計劃”科技創新(科技創業、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教育部“長江學者和創新團隊發展計劃”特聘教授(創新團隊帶頭人)、中國科學院
“百人計劃”人選、八桂學者以及海內外具有與此相當學術地位和成就的專家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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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210~360萬元(稅前)安家費(含租房或購房補貼60萬元);
2.提供150萬元(社科類90萬元)的科研啟動經費;
3.配備實驗室;
4.協助配備科研助手;
5.執行國家和學校相關工資福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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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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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科技部等8部門創新人才推進計劃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部門創新人才推進計劃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科技創新創業人才、重點領域創新團隊負責人)、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國家工程研究中心)負責科研工作的副主任、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課題負責人
(課題已通過結題驗收)、國家科技支撐(攻關)計劃項目課題負責人 (課題已通過結題驗收)、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研究計劃項目課題主持人(重點項目主持人)(課題、項目已通過結題驗收)、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重大項目第一負責人
(項目已通過結題驗收)、國家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主持人(課題、項目已通過結題驗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全國知識產權領軍人才、全國專利信息領軍人才、自治區特聘專家、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十佳全國優秀科技工作者、全國創新爭先獎章獲得者、全國名中醫獎、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含自然科學獎
、技術發明獎和科技進步獎)一等獎(第一完成人)以及海內外具有與此相當學術地位和成就的專家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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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180~200萬元(稅前)安家費(含租房或購房補貼50萬元);
2.提供100萬元(社科類60萬元)的科研啟動經費;
3.配備實驗室;
4.協助配備科研助手;
5.執行國家和學校相關工資福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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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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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百千萬知識產權人才工程百名高層次人才培養人選、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廣西高校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百人計劃”人選、廣西醫學高層次人才培養計劃領軍人才、在教育(醫療、文學、體育)等領域獲得國家級表彰獎勵或榮譽稱號者、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全國創新爭先獎狀獲得者、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全國技術能手、國家衛生計生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中國青年科學家獎獲得者、中國青年女科學家獎獲得者、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中國青年創業獎獲得者、自治區優秀專家、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含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技進步獎)二等獎(第一完成人)以及海內外具有與此相當學術地位和成就的專家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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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140~155萬元(稅前)安家費(含租房或購房補貼45萬元);
2.提供50萬元(社科類30萬元)的科研啟動經費;
3.配備實驗室;
4.協助配備科研助手;
5.執行國家和學校相關工資福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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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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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博士學位且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本專業領域發表過全文被SCI、EI、ISTP、ISR四大索引收錄論文總IF≥10.0者,或社科類論文全文發表SSCI期刊(不含擴展版、學術集刊)收錄論文3篇及以上者,或海內外具有與此相當學術地位和成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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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115~135萬元(稅前)安家費(含租房或購房補貼40萬元);
2.提供30萬元(社科類18萬元)的科研啟動經費;
3.執行國家和學校相關工資福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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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層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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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到第一層次人才的引進條件,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具有博士學位的正高級職稱人員;
2.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的在國(境)外高校取得博士學位的人員;
3.在國內取得博士學位后,在海外從事科研工作達2年以上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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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95~110萬元(稅前)安家費(含租房或購房補貼35萬元);
2.提供20萬元(社科類12萬元)的科研啟動經費;
3.執行國家和學校相關工資福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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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層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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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到第一層次人才的引進條件,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國家認可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出站人員;
2.具有博士學位的副高級職稱人員;
3.博士研究生(需具備學歷證、學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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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80~90萬元(稅前)安家費(含租房或購房補貼30萬元);
2.提供15萬元(社科類9萬元)的科研啟動經費;
3.執行國家和學校相關工資福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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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層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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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博士學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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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55~75萬元(稅前)安家費(含租房或購房補貼25萬元);
2.提供10萬元(社科類6萬元)的科研啟動經費;
3.執行國家和學校相關工資福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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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層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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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缺急需學科專業的正高級職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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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45萬元(稅前)安家費(含租房或購房補貼15萬元);
2.提供8萬元(社科類4萬元)的科研啟動經費;
3.執行國家和學校相關工資福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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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服務年限≥8年,還可享受其他優惠政策:
1.在符合國家和自治區政策前提下,幫助安排高層次人才配偶工作。解決子女入學(高中及以下)、就業問題。
2.夫妻雙方均符合高層次人才引進條件時,雙方均可享受租房或購房補貼。
3.學校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安排在直屬附屬醫院工作的,執行醫院相關工資福利待遇,其應享受的人才引進待遇與直屬附屬醫院有關人才引進待遇不一致時,就高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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