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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7-06-06 瀏覽次數:158

在經過大量的籌劃和準備工作之后,DRG收付費改革試點工作終于正式啟動了。
▍DRG,醫保支付改革的最終形式?
作為一種創新的收付費機制,DRG收付費雖然已經在40多個國家進行了運用,對中國仍然是一個新鮮事物。
去年,中辦、國辦聯合下發《國務院深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推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經驗的若干意見》,其中有提出,要全面推進支付方式改革,包括:逐步減少按項目付費,推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按人頭付費、按床日付費、總額預付等多種付費方式相結合的復合型付費方式,鼓勵實行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DRGs)方式。
去年底,在北京召開的一次學術年會上,國家衛計委副主任王培安又透露,“十三五”期間會重點推進DRG收付費改革。
DRG是一項國家必然要推動的改革,而且與270個醫改試點城市今年內必須推進的按病種付費改革相比,DRG是更加精細化、更具科學性的支付方式,醫生的考核機制也更為完善。
中國衛生經濟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衛生服務成本與價格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全國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收付費規范》研究組組長張振忠就表示,未來醫保收付費改革的發展方向,一定是會從當前的按項目付費為主,逐步過渡到按床日、人頭、病種付費,最終過渡到住院病人按DRG的多元復合型的醫療支付方式。(此處引自“健康界”)
就目前而言,DRG或才是可預見的我國推進醫保支付改革的最終形式。
▍改革時間表:
“3+3”試點先行,2020年擴大到100個城市
對于推進DRG收付費改革,國家相關部門早已劃定路徑圖:全國統一版本,統一收付費規范,試點先行,以點帶面,逐步擴大覆蓋范圍。
6月2日,國家衛計委在深圳市召開DRG收付費改革試點啟動會,宣布3個城市和3家醫院先行試點,包括:福建三明市、廣東深圳市、新疆克拉瑪依市,以及福建省醫科大學附屬協和醫院、福州市第一醫院、廈門市第一醫院。3個城市的公立醫院和3個省市級醫院同步開展試點,形成“3+3”試點格局。
另外,目前已知的推進時間規劃還有,到2018年底先行試點城市作出初步評價,2019年試點擴大到50個城市,2020年擴大到100個城市。
▍“DRG要革代理商的命”!
我國醫院傳統的按項目付費,是完全粗放式的,徹底刺激醫生多開藥、多用耗材、多做檢查,從而也帶動了各色代理商、經銷商的無限“繁榮”。
按病種付費,是相對有約束力的方式,因為醫保為每一個病種支付的費用是固定的,醫院、醫生為了有收益,只能靠省錢。而省錢最主要辦法就是減少藥品、耗材的使用,減少檢查。目前這個付費方式改革正在蔓延,國家要求是270個醫改試點城市今年年底前要按病種收費的病種不少于100個,就已經讓藥械企業感到巨大壓力。當漫延到所有省區、所有公立醫院時,估計大量械企就已經慘遭出局了。
DRG付費,面向醫院和醫生的考核機制更為完善,對藥品企業的沖擊也更強。
據悉,這一次的DRG改革試點,將嘗試把DRG做成一個由“醫院端”到“病人端”的整體收付費方案,形成收付費兩端閉環。而非“醫院收費實行DRG,病人繳費仍然按項目付費”,藥品仍然是醫院的利益中心,DRG則淪為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間低層次的博弈。
只有兩端均形成閉環,才能把藥品真正內化為醫療機構的成本要素,調動醫院和醫生有效降低成本的積極性,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
DRG要帶來的是醫保、醫生和患者的三方共贏。醫生收入更高,不靠多開藥、多用耗材、多做檢查來賺錢,回扣也將大大減少。醫保支出可預期、可控制、減少浪費。
唯一、也是最大的“輸家”則是藥企!
《全國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收付費規范》研究組組長張振忠就直言,2015年我國醫生總數只有280萬人,而醫療領域的經銷商就有300萬人,“DRG要革的是這些經銷商的命。”(此處引自“健康界”。針對300萬人經銷商的說法,賽柏藍覺得還有待商榷)
DRG改革試點已經啟動,幾年內還要擴大到全國100個城市,甚至最終很可能要覆蓋全國所有醫療機構。改革是漸進式,而不是暴風驟雨式,所以現階段你可能感覺不到。但如果不重視并籌謀戰略應對,那未來出局的可能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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