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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7-06-01 瀏覽次數:190

醫療糾紛只要賠償合理保險公司最高可全額“買單”
目前南京已在全市建立統一的醫療責任保險制度,規范化管理、市場化運行。“當發生醫療糾紛時,將采取調解與保險相結合的方式,借此來促進風險的有效轉移和化解。”南京市衛生計生委醫政處處長李正斌介紹,“醫療保險的主要目的,就是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醫療糾紛,保障醫患雙方的權益。”
以前的醫療糾紛,患者提出的賠償金都要醫院自己承擔,雙方往往會因為意見不統一導致矛盾激化,有了這醫療責任保險,只要是合理賠償,保險公司都可以做出賠償,賠償額度甚至可以達到百分百。“這樣的保險理念與機制,相當于建立了一個全新的平臺和渠道來解決醫患糾紛。”
據了解,保險產品適當擴大了保險責任,將醫療過錯、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未盡到應盡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等情況納入保險責任范圍,提高了賠償限額,明確將醫療糾紛調解協議作為保險理賠的依據。
一旦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保險公司等多方可以坐下來一同協商,通過保險賠償的方式來解決問題。李正斌表示,南京地區公立醫療機構每年投保的經費在2500萬左右,“保險單位要全程參與醫療糾紛的調處過程,每一起醫療糾紛調處后會最大限度保障患者利益,及時做到理賠到位。同時也給醫療機構提供風險防范,定期向衛生行政部門、司法行政部門、醫療機構提供決策建議,如何防范醫療風險,如何提高醫療技術和服務。這筆經費的運用很好地保障了患者在醫院救治過程中跟醫院產生糾紛以后的一些調處及其賠償。”
醫療糾紛一體化綜合處理5家保險公司組成“共保體”
南京市司法局基層處醫患糾紛人民調解指導處處長徐玲介紹,去年開始,南京已啟動醫患糾紛調解的體制機制創新試點,通過專家咨詢、會商機制,在解決醫患糾紛時,醫患雙方及專家一同協商,根據相關情況做出評估意見,并進一步解決。就此,南京市司法局和衛生計生委還專門成立了專家咨詢委員會,建立醫學和法學兩大專家庫。
“統一案件受理、統一責任評鑒、統一糾紛調解、統一賠償標準、統一保險理賠和統一風險防控。四大體系保障調賠結合機制的落地,保護了醫患雙方權益,六個統一作為執行原則,有效促進社會公平。”
相關工作人員透露,通過公開招標,目前確定了江泰保險經紀股份有限公司為南京地區醫療機構醫療責任保險的經紀公司,作為南京地區醫療責任保險統保工作和建立南京地區醫療糾紛第三方援助機制的顧問,為省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供保險經紀服務;以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首席承保公司、中國平安等5家組成“共保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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