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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7-11-13 瀏覽次數:54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發醫療領域投資活力的通知》(國衛法制發﹝2017﹞43號)要求,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康復醫療機構、護理機構,打通專業康復醫療服務、臨床護理服務向社區和居家康復、護理延伸的“最后一公里”,我委組織制定了《康復醫療中心基本標準(試行)》《護理中心基本標準(試行)》及管理規范(可從國家衛生計生委網站下載)。現印發給你們,并就康復醫療中心、護理中心設置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康復醫療中心、護理中心功能定位以貼近社區、服務家庭為主,對于推進分級診療、促進醫養結合具有重要作用。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配套政策,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二、康復醫療中心、護理中心屬于獨立設置的醫療機構,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康復醫療中心、護理中心的設置審批權限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確定。鼓勵康復醫療中心、護理中心集團化、連鎖化經營,建立規范、標準的管理與服務模式。對申請舉辦集團化、連鎖化康復醫療中心、護理中心的,可優先設置審批。
三、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將康復醫療中心、護理中心納入當地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體系,加強醫院感染防控等服務風險管理,嚴格落實相關專業管理規范與制度,確保醫療質量安全。
四、康復醫療中心、護理中心應當與區域內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建立協作關系,不斷提升醫療服務能力,確保醫療質量安全。有條件的康復醫療中心、護理中心可以采取家庭病床、巡診等方式提供上門服務。
附件:關于印發康復醫療中心、護理中心基本標準和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docx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7年10月30日
來源:衛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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